机构职能
当前位置: 网站首页 >> 机构职能

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国际交流处是学校执行涉外及港澳台政策,负责开展和协调国际合作与交流业务的职能部门,主要职责是:
1.认真执行党和政府有关外事工作的方针、政策和规定,负责学校涉外事务和港澳台事务的归口管理工作。
2.负责起草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的发展规划,制订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年度计划和经费预算,起草有关规章制度,拟定工作计划和总结。
3.负责与国外及港澳台有关学校、单位、组织、社团和个人洽谈、咨询、联络及校际交流与合作计划的管理,包括计划的制定、协议的拟订、交流项目的实施和运转情况的跟踪管理及服务工作。
4.负责国外及港澳台专家、学者来校讲学、参观、访问、合作研究与学术交流等有关组织、接待以及管理工作。
5.会同有关部门组织、协调并争取国际间学术交流与合作项目。
6.负责学校外籍教师(专家)的聘请、报批、日常生活管理和服务工作,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外籍专家、教师的教学管理工作。
7.负责中外合作办学和国外办学的审核和报批,会同相关部门规划落实合作办学项目,办理有关手续。
8.负责外国留学生和港澳台地区学生、进修生的招收、审批与管理工作。
9.负责国际、港澳台地区学术会议及培训班等活动的审核、报批和组织协调工作。
10.负责教职工、学生赴国外及港澳台地区访问、进修学习、考察、出席国际会议的相关手续办理。
11.负责对全校涉外单位和人员进行外事业务知识的培训和纪律教育,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工作和涉外保密工作。
12.负责起草、翻译、收发和整理有关外事公文、函件、资料和档案等工作。
13.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。

机构职能 机构职能 综合信息 政策法规 国际交流 下载中心 留学指南